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反家暴中的作用
朱东武
发布时间: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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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不仅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作为,也需要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的作用。只有全社会树立起反家庭暴力人人有责的意识,才能真正减少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睦。
中国法学会 “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总项目中的“城市社区综合干预家庭暴力行动研究”于2000年开始在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街道进行。经过10余年的努力,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已经成为该街道辖区居民较为普遍的认识,反家庭暴力也已经纳入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工作中。2015年该街道对社区居民的一项调查发现,绝大多数被调查者(97.1%)对社区举行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印象深刻,55.8%的被调查者对居民反家暴志愿者团队持肯定态度。对多选题“你对家庭暴力性质的认识”的回答,78.9%的被调查者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38.5%认为是犯罪行为,30.3%认为是侵犯人权的行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的仅为17.4%。在回答“身边人遭受家庭暴力,你的处理方式”时,大多数人(86.3%)回答会采取一定的行动加以制止,其中超过一半(51.4%)的被调查者回答会帮助求助有关单位,而34.9%的被调查者回答会主动劝止。
可见,将反家庭暴力落实到社区是十分重要的,社区居民在反家庭暴力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妇联应发挥组织优势,将社区居民组织起来,重点培育一批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发挥它们在反家庭暴力中的作用。
所谓社区社会组织,是指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这类社会组织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政府将采取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重点加以扶持、大力培育发展的。
各地妇联应抓住妇联改革的机遇,将反家庭暴力、为妇女服务为家庭服务的工作与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紧密结合,依托街、乡镇组建综合妇女(家庭)服务平台,建立街、乡镇妇联牵头的妇女(家庭)服务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将社区中为妇女(家庭)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团结起来,促进工作整合、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一方面,可以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进社区反家庭暴力和家庭和睦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协助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反家庭暴力事项,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结合社区特点,开展社区群众喜闻乐见的反家庭暴力工作,进一步推动反家庭暴力落实在社区基层。
(作者系中华女子学院社工学院原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