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的恢复
发布时间: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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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中止,仅是暂时停止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并非完全剥夺、消灭探视权。因此,中止探望的情形消灭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于探视权的恢复,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恢复探视权的条件。恢复探视权的前提条件是中止探视权的事由也就是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完全消失。
2、恢复探视权的程序。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视权的行使。值得注意的是,被中止探视权利的人,即使中止事由消失,也不能自行恢复,而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恢复探视权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