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联网透视反家暴法实施现状与问题
王行娟
发布时间: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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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自2016年3月1日施行至今已半年有余,互联网上有关反家暴法实施的信息有113万多条,从中可归纳出以下特点:
法律初显成效。反家暴法实施两个月,深圳市处理家暴案件20宗,行政拘留3人,刑拘2人,逮捕1人,发告诫书1份,其他处理35人。有的地方如武汉、昆明反映,投诉家暴个案呈上升趋势。
据有关统计,反家暴法公布首日全国发出5份人身保护令。目前发出保护令比较多的有:福建泉州法院22份,南京17份。发出告诫书比较多的有:新疆伊宁24份,长沙37份。
人身保护令最受瞩目。大量的报道是各地首例保护令的发出,但随后“喜忧参半”“申请寥寥”的信息出现。表现在:
申请者少。广东省头两个月发出12份保护令,但以后申请的很少。北京市房山法院在3月1日当天发出首份保护令,事后启动6项措施推进工作,共处理家暴案件71件,但申请保护令的只有这1份。
裁定过严。湖州市长兴县9月19日发布的调研报告称,家庭暴力51件,法院裁定的保护令只有2份。海门市发生家暴警情20件,申请保护令9份,但一份都没有发出。主要是证据不足,无法形成证据链。
处罚措施未跟上。反家暴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多地对违反保护令的处罚措施未跟上。
法院执行难。反家暴法规定,保护令的裁定和执行都由法院进行,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但很多时候法院难以负起执行职责,而由于法律条文对公安机关如何协助不够明确,有的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发现已有保护令,即不予以处理。
庇护所门前冷落。在反家暴法实施后,有13个地区如柳州、合肥、泸州、潍坊、中山等地成立新庇护所。其中济南市力度最大,在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当日宣布启用,还出台反家暴法实施意见,庇护所设施一应俱全,提供心理和法律援助服务。但无论新建或原有庇护所普遍遇冷。济南市的庇护所成立57天,接50多个咨询电话,但无一人申请入住。
针对反家暴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扩大保护令执行主体。很多专家多次呼吁人身保护令应明确由公安机关执行。因为,司法警察不具备执行人身权利类民事裁定职能,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履行保护令的监督、出警、处罚等职责,建议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或最高法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工作意见,将公安部门扩大为保护令执行主体。
解决婚姻法与反家暴法的衔接问题。由于婚姻法和反家暴法都没有明确提到实施家庭暴力一方没有权利抚养孩子,使得有的施暴者获得了孩子抚养权,并有藏匿、抢夺孩子的行为,受害母亲的权利受到损害。需要解决两部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明确施暴者不宜抚养孩子,并确认父母一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作者系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名誉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