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行为可否作为抚养费的依据?
发布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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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的朋友前几日向我诉苦,说她发现老公有外遇,每次跟她发生争吵后总是理自气壮地摔门离家出走,一走就是好几天小回来,她怀疑他离家出走期间有可能是与外遇同居,她甚至在老公手机中看到暖昧信息。前段时间她到房管局查阅老公房产的资料,发现了她老公跟某个女人联名购置的一处商铺,并且这个女人就是给她老公发暖昧信息的人。她想离婚,想为孩子争取更多的抚养费,请问,她老公出轨行为可不可以作为她取得更多抚养费的依据?
答:
你朋友的老公的出轨行为并不能作为她争取更多抚养费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根据上述规定,你朋友的老公是否有出轨行为对于抚养费的确定并没有直接影响,若孩子在双方离婚后由你的朋友抚养,则男方应根据其收入水平,结合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孩子的抚养费数额。
来源: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