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夫妻相差十七岁 起诉离婚获解脱
发布时间: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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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寨县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判决准予一对年龄相差17岁的夫妻离婚。
2007年底,36岁的于男与19岁的文女相识不久后同居,同居期间于男对文女百般宠爱,不久文女怀孕了,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未登记。2009年2月10日,文女刚满法定结婚年龄,两人便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2009年2月24日生一女儿。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因琐事争吵。女儿的出生不仅没有改善夫妻关系,反而让两人间的矛盾更多。2009年年底文女从家中出走,2011年5月文女回家要求与于男离婚未果后再次离家出走,此后两人分居至今。无奈之下,于男起诉离婚,同时要求自己抚养婚生女,自行承担抚养费。该院采用公告方式向文女送达开庭传票,文女未出庭也未提交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于男与文女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和打架,且自2011年5月起分居至今,两人的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对于男要求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婚生女一直随于男生活,且文女现今下落不明,故由于男抚养有利于她的健康成长,于男要求自行负担抚养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遂判决:准予原告于男与文女离婚;婚生女由原告于男抚养,抚养费由原告于男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