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发布时间: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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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额,涉及代位继承的法律效力。在具备代位继承的条件时,即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取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参与继承。但代位继承人不是与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平均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是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按照《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代位继承人若为数人,则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当然,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份额,并不等于在任何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只能共同作为“一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均分遗产,也不等于各个代位继承人之间只能就其父或母应得的继承份额均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这属于遗产的分配原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