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范围
发布时间: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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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除总括性地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以外,还列举了遗产所包括的具体范围。
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中,可以依法转移给继承人的部分,即是作为遗产的财产。具体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依继承法的规定,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文物、图书资料,不论其是否属于珍贵文物,不论其是否属于机密资料,都可为遗产。至于公民继承后,对这些文物、图书资料的使用、处分,不得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和保密法规的规定,则属于另外的问题。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在我国,公民对任何生活资料都可享有所有权,但不是对任何生产资料都可享有所有权。因此,只有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才可以作为遗产,而对于法律不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不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占有,都不可作为遗产。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这里规定的虽然只是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但从立法精神上看,实际上应当包括各种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因此,除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如著作使用费)、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费、专利的使用权、专利的转让权等等财产权利)可以为遗产外,商标专用权以及公民的发现权、发明权、科技进步权、合理化建议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也可以作为遗产。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