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惠诚律师遗嘱见证服务介绍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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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遗嘱见证的定义
律师遗嘱见证是指经过律师见证过的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在无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见证的内容认定真实的根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二、订立律师见证遗嘱的条件
1、立遗嘱人应当年满18周岁,精神健康、思维清晰、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立遗嘱人应当自愿订立遗嘱,未受到欺诈、胁迫。
3、立遗嘱人能够签署自己的姓名,书写年、月、日。
4、遗嘱处分的财产应当由立遗嘱人所有,遗嘱不得处分他人财产或者财产份额。
5、立遗嘱人能够提供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有效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机动车行驶证、银行存折等)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律师遗嘱见证的服务内容
1、遗嘱见证由两名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其中一人为代书人)共同办理,并在《律师见证书》上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律师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辨明立遗嘱人是否精神健康,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自愿订立遗嘱,是否能够书写姓名和年、月、日。
3、询问立遗嘱人的意愿,问明指定的遗嘱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及基本情况。
4、复印立遗嘱人提供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制作遗嘱见证卷宗。
5、问明财产情况,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结合所有权证明辨别立遗嘱人是否有权利以遗嘱处分前述财产。
6、按照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代为撰写遗嘱,向遗嘱人和见证律师宣读遗嘱全文,或者传阅,由遗嘱人审阅全文,律师应当问明立遗嘱人对遗嘱是否完全同意和认可。
7、见证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字并书写年、月、日的过程,表明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8、进行见证时,应当制作谈话笔录并交由立遗嘱人签字,应当对见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制作成光盘。
9、妥善保存遗嘱见证卷宗,保守遗嘱见证过程中知悉的隐私和秘密。
10、因遗嘱是否真实而引起诉讼的,律师应当出庭作证,如实陈述遗嘱的订立过程。
11、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律师可以上门提供见证服务,合同及委托手续可以由立遗嘱人本人、近亲属、遗产继承人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