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遗产分割方法
发布时间: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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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遗产分割的方法,遗嘱人已在遗嘱中指明了具体的方法,或者委托他人决定的,应当尊重遗嘱人的意愿,按照遗嘱的指定办理。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遗嘱中未指定遗产分割的方法的,应当由继承人协商确定遗产的分割方法,不同意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的,任何继承人都可以请求有关单位或居民(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分割一般应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尤其是对可分物,如现金、存款等。对于不宜分割的财物,我国继承法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同共有等方法处理。
(1)折价。折价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或者继承人都不愿取得的遗产,出卖给他人以换取价金,然后再按照各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
(2)补偿。补偿是指先将不宜分割的遗产折算成价金,交由继承人中一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再由取得该遗产的继承人将超出自己应继份的部分,用金钱或实物补偿给其他继承人。
(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继承人都有意取得该不宜分割之遗产,而且由任何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都会给其他继承人的生产或生活造成影响。因此,继承人对该遗产保留共同共有状态,并且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的应继份对其享有权利和分担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