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
恵诚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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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或与精神利益有关的特定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的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正确理解精神损害赔偿,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精神损害就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法律上的精神活动,是指与法律上的财产流转活动相对应的活动,包括生理上或心理上的活动和维护精神利益的活动。自然人的精神活动包括上述两项内容。法人作为拟制的法律人格,不存在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精神活动,但存在保持和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它不是表现为受害人的财产利益的损失,而是表现为受害人的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少。其中,精神痛苦是自然人这一法律主体可能遭受的精神损害,如因生理损害所造成的痛苦,因心理损害所导致的痛苦,等等。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是指人格利益与身份利益的丧失。2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即对于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用财产赔偿的方式予以救济。实际上,民法对于精神损害的责任救济包括两部分:一是财产赔偿责任,二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对于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采用非财产责任方式不足以救济损害,就需要责令加害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赔偿精神抚慰金。对于精神损害给予财产赔偿,是现代法律进步的表现,也是人的自身价值得以体现的一种方式。3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受害人的抚慰功能。精神损害表现为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因而精神损害是不可能通过财产赔偿的方式得到补足或者使受损的精神得以复原。但是通过对精神损害给予一定的财产赔偿,可以使受害人在心理上获得一定程度的满足,使其精神痛苦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甚至消除,精神利益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从而间接地对该精神损害给予补偿。二是对加害人的制裁功能。对于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责令侵权人承担财产赔偿责任,旨在对其进行教育和给予一定性质的惩罚,从而制裁违法,引导社会努力形成尊重他人人身权利,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法制意识和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